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3條及第4條,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而資料的轉銜內容又應包括以下幾項:
- 學生基本資料
- 目前能力分析
- 學生學習紀錄摘要
- 評量資料
- 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
- 專業服務紀錄
- 福利服務紀錄
- 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
- 其餘資料(依家長需求提供家長參考)
◆原學校應至通報網填寫轉銜資料,在安置確定後兩周內填妥安置單位並將資料移交至新學校,並且參加轉銜會議。針對全部畢業生6個月的追蹤輔導;針對應入學未就學學生則追蹤了解持續提供服務。
◆新學校在學生報到兩周內至通報網接收相關轉協資料,並參加轉銜會議、入學後一個月內召開IEP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