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障礙

根據DSM-5診斷準則

根據《精神疾患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的第五版(簡稱DSM –V),其中提及網路成癮為目前尚未正式納入疾病診斷分類但有待未來研究的情況其中之一。目前暫定「網路遊戲障礙症(Internet Gaming Disorder)」之建議的診斷準則:

  • 持續和反覆的使用網路,以經常與其他玩家投入遊戲,導致臨床上重大的減損或痛苦,在12個月期間出現以下五項(或更多):
    1. 過度專注於網路遊戲(持續回想之前的遊戲活動或期待玩下一個遊戲;網路遊戲成為每日生活動主要活動,但此疾病不同於被歸納在嗜賭症內的網路賭博註)。
    2. 當停止或減少網路遊戲時出現戒斷症狀(這些症狀典型的描述為易怒、焦慮或悲傷,但無身體徵兆或與藥理性戒斷的生理症狀)。
    3.  耐受性: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在網路遊戲上。
    4. 反覆努力想要控制網路遊戲的使用卻徒勞無功。
    5. 除了網路遊戲,對先前的嗜好與休閒都喪失興趣。
    6. 即使知道在心理、社會功能出現問題,仍然繼續過度使用網路遊戲。
    7. 對家人、治療師或他人欺瞞自己使用網路遊戲的情況。
    8. 使用網路遊戲來逃避或抒解負面的情緒(如:無助感、罪惡感、焦慮感)。
    9. 因為參與網路遊戲而危及、或喪失重要的人際關係、職業、教育或工作機會等。

註:只有非賭博性的網路遊戲包含於此障礙症。於商業或職業需要的活動上的網路使用不包含在內,此障礙症也不包含其他娛樂或社交上的網路使用。也同樣要排除性愛網站。

 

特別註明目前的嚴重度:

網路遊戲障礙症可能是輕度、中度或嚴重,視正常活動瓦解的程度而定。

較不嚴重的網路遊戲障礙症可能展現較少症狀與較少生活瓦解。
那些有嚴重網路遊戲障礙症的人會花更多時間在電腦上,且有更嚴重的關係、職業或學業機會的喪失。

 

 

鑑別診斷

過度使用網路而沒有牽涉到玩網路遊戲(如過度使用像是臉書的社交媒體、觀看網路色情電影)不被視為與網路遊戲障礙症相似,且未來在其他網路過度使用的研究需要去追尋於此建議中相似的指引。

過度的網路賭博可能符合單獨一個賭博障礙症的診斷。其他可能與網路遊戲障礙症相關的共病的診斷包含鬱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強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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