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是為了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均能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經過專業評估和鑑定後,提供有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相關的服務措施。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24條指出:「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夠不受歧視、機會均等的享有『教育權』,各國政府應致力推動融合教育制度。」融合教育更強調「平等受教權」以及「尊重個別差異」,它的意涵是讓身心障礙的學生融入學校,與其他學生一起學習及成長。
融合教育增進特教班和普通班、普特教師之間的合作,普通班級中的特教生需要足夠的支持,例如課程調整、無障礙環境、生活協助人力及個別化教育計畫等支持。在融合教育的推行下,所有學生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均使用相同之課綱,並為有特殊需求學生擬定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讓每個學生都能獲得合理的調整和公平的學習機會。在融合的環境中,希望特殊生和普通生能互相學習、適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