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殺的自我傷害

輔導策略與重點

  • 紅燈【危機處理/立即處遇】

一、自傷行為的評量

完整的自傷行為評量是後續療育的第一步,除了將自傷行為和其他精神疾患症狀同時評量外,也必須瞭解自傷行為的功能。一般而言,自傷行為的評量點包括下列要點(羅湘敏、楊碧桃,2006):

      1. 進行詳細的心智狀態檢查,尤其要注意是否出現精神疾患癥狀、中毒、解離狀態、和認知功能等。
      2. 探詢自傷行為發生的開始年齡、頻率、持續多長時間、以及詢問學生最初、最後、最嚴重、和最典型的自傷行為。
      3. 排除掉任何符合社會文化所認可的自傷行為因素。
      4. 評量孩子是否有自殺念頭、計畫、以及任何自殺的危險因素。
      5. 是否有醫療的後遺症或者是介入。
      6. 動機、情緒狀態、誘發該行為的事件和因素和行為發生的前因和後果的功能性分析。
      7. 孩子是否希望能夠找到方法不要去做自我傷害行為?是否曾試著阻止自己做出自傷行為?是否曾成功的阻止過自己的自傷行為?是否會疼痛?
      8. 在從事自傷行為之前或當時,是否有服用非法藥物?
      9. 是否有家人有自傷行為?
      10. 因為自傷行為曾接受過那些治療(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

 二、立即尋求專業協助

建議家長尋找專業輔導資源尋求協助,專業輔導資源包括:

(一)學校資源:

      1. 輔導處的輔導業務承辦人、輔導老師、駐校心理師或特教老師。
      2. 到校專業團隊中的心理師。
      3. 縣內心理衛生諮詢中心

(二)校外資源:

      1. 醫療系統中具兒童青少年次專長的精神科醫師。
      2. 自殺防治中心、生命線、張老師等。
      3. 董氏基金會。

三、表達同理給予支持

建議家長讓孩子感受到關愛,並了解其並不孤單,您可採取以下方式:

(一)持續表示關心、支持與信心。

(二)良好的溝通技巧:

      1. 傾聽多於溝通,不批判,不要急著想要導正孩子的想法。
      2. 預先告知可談話的時間,避免因時間而匆忙結束話題。
      3. 多使用第一人稱,如我們或我。
      4. 談話中讓孩子感覺被了解,避免問「為什麼?」
      5. 避免講述太多自己的故事或經驗而模糊焦點。
      6. 避免告訴孩子他遭遇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三)不要顯得震驚,這會使家長和孩子產生距離感。

(四)點燃希望、給予其他可能的選擇,但不要隨便給予保證。

(五)讓孩子了解到此行為只是自己的一部分,並不是全部。

(六)持續評估自傷危險性與自傷行為的進展,包括傷口檢視,讓孩子感受到自己是被關心、重視的,必要時與相關醫療人員合作。

四、作息與飲食調整

藉由生活環境的調整,可改善孩子生理狀況,您可採取以下方式:

(一) 規律的日常作息與運動

      1. 安排正常規律作息(可訂好時間表或是功課表),讓孩子有作息規律可尋。
      2. 安排適當的戶外活動,可以有到戶外曬太陽的機會。
      3. 培養適度的運動習慣(可在每天安排固定的運動時間),幫助肌肉與心情放鬆。

(二) 適當的飲食/膳食

建議家長可以經由營養師/專業醫護人員的評估建議,給予適當的飲食,幫助調整體內血清素濃度。

五、環境、前事控制策略

自傷行為的成因包括孩子內在生理、心理和外在環境等因素,控制改變外在因素,您可採取以下方式(羅湘敏、楊碧桃,2006):

      1. 採取感覺消弱或感覺改變策略,讓孩子的自傷行為得不到原來的增強效果,而減少其自傷行為。
      2. 減少環境中危險物品和會誘發孩子從事自傷行為的情境因素,如將拔毛癖個案的頭髮剪的很短,讓他無法拔頭髮。

六、移除週遭危險物品

針對自傷行為而無自殺之可能性的孩子,請您移除其週遭環境中危險物品,如刀械等。

七、制定安全計畫

當孩子出現自殺徵兆時,您應立即採取以下方式:

(一)避免使學生獨處。

(二)移除孩子週遭環境中危險物品,如刀械或藥物。

(三)降低孩子接觸酒精毒品的機會。

(四)直接坦白地和孩子討論自殺的想法,真誠告知學生您的憂慮。但討論自殺時「不要」做:

      1. 不做任何評斷,傾聽孩子的痛苦、抑鬱或無助。
      2. 不要提供任何建議。
      3. 不要發誓保守秘密。
      4. 不要爭辯自殺是對或是錯。
      5. 不要增加孩子罪惡感。
      6. 不要「自行」為孩子找留下來的理由,如不要說:「多為你的親人著想吧!」。
      7. 不要視孩子在開玩笑。

(五)評估環境及前後事件,尋找壓力源。

(六)共同擬訂安全契約,內容可包括:

      1. 點燃孩子希望感,讓孩子列出他想活著的理由,延緩其自殺計畫,如安排想參加而尚未去的活動等。
      2. 列出替代自殺的其他策略,以降低焦慮,對抗自殺意念。
      3. 和孩子討論緊急精神科治療的必要性。

(七)高危險期過後的持續追蹤輔導。

◎注意:

對孩子的身體傷口和生命威脅應立即醫療處置,當自傷行為已危及其生命時,則將依教育部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置標準化作業流程進行處置,請見附件一。

自傷行為常伴隨著精神性疾患,需進行詳細的心智狀態檢查,尤其要注意是否出現精神疾患癥狀、中毒、解離狀態、和認知功能等。故除行為輔導外,精神藥物的治療介入亦不可少。

  • 黃燈發現徵兆/鑑別診斷】

、觀察自殺線察

可透過您的觀察,察覺孩子在行為上出現之線索,其線索整理如下:

(一)語言線索

      1. 直接說出。
      2. 出現在文字當中。
      3. 討論「死亡」。

(二)行為線索

1. 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

(1)動能減少:不想動、疲倦、社交退縮、少與朋友聯絡、或活動減少。
(2)睡眠型態改變與食慾改變。
(3)突然做出危險的行為。
(4)對自己外觀失去關注。
(5)失去原本的興趣。

2.放棄財產,如將心愛的東西分送給別人或丟棄、立下遺囑等。

3.濫用酒精、藥物。

(三)環境線索:

      1. 最近有重要的失落:重要人際關係的結束、家庭發生大變動。
      2. 壓力狀況,如課業壓力、同儕人際關係、遭受霸凌等。

(四)其他線索:

      1. 家族中曾有自殺例子。
      2. 過往曾有自殺嘗試 。
      3. 傷痛事件的週年紀念日 。
      4. 精神官能或精神分裂症 。
      5. 嚴重的憂鬱症狀,及其是否自行停止用藥。其情緒改善時,需特別注意他是否仍有自殺念頭。
      6. 曾有不成功的藥物治療或最近曾遭肢體傷害
      7. 對生活危機之處理反應非常衝動。

◎注意:請您應相信自己直覺,察覺孩子有自殺之可能性時,立即介入,避免遺憾發生。

  • 綠燈【事先預防/發展進程】

非自殺性的自我傷害最常開始於青少年早期且可能持續數年,在20~29歲達到高峰,然後下降。因此在進入青少年時期前,做好事前預防是很重要的。

一、實施生命教育

(一)協助孩子體認生命意義及價值。
(二)教導正確的死亡概念。
(三)不要明白而清楚地教導自殺相關議題,特別是自殺各種方式。

二、增進孩子問題處理能力

 (一)協助孩子面對壓力事件:

當發覺孩子處於壓力狀態時,應即刻與其晤談、協助孩子找出壓力來源,分析原因及找出問題之策略,並就他們正確因應的部分給予正向的肯定,以注入希望。

、提供支援的網路及相關資源

教導孩子正視自己的情緒,在面對課業、人際、個人、生活等困擾時,如何尋求資源、如何向他人表達個人的需要,並讓孩子明白求助的重要性。

請點選下載:非自殺的自我傷害(附錄)ODT文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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