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根據DSM-5診斷準則

具干擾功能或發展的持續注意力不足及/或過動-衝動樣態,有(1)及/或(2)之特徵:

一、不專注

有至少持續六個月的下列6項(或更多)症狀,到遠不符合發展階段且對社會及學術/職業活動造成直接負面影響之程度:

註:這些症狀並非主源於對立行為、違抗、敵對或無法了解工作或指示的表現。青少年與成人(滿17歲以上)至少需有5項症狀。

      1. 經常無法仔細注意細節,或者在學校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時,容易粗心犯錯(如:看漏或漏掉細節、工作不精確)。
      2. 工作或遊戲時難以維持持續注意力(如:在上課、會話或長時間閱讀時難以維持專注)。
      3. 直接對話時,常好像沒在聽(如:心好像在別處,即使無任何分心的事物)。
      4. 經常無法遵循指示而無法完成學校功課、家事或工作場所的責任(如:開始工作後很快失焦且容易分心)。
      5. 經常在組織工作與活動上有困難(如:難以處理接續性的工作;難以維持有序的擺放物品及所有物;亂七八糟、缺乏組織的工作;時間管理不良;無法準時交件)。
      6. 經常逃避、討厭或不願從事需要持久心力的工作(如:學校功課或家庭作業;在青少年與成人的準備報告、完成表格填寫、看長篇文件)。
      7. 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所需的東西(如學校課業材料、筆、書、工具、錢包、鑰匙、書寫作業、眼鏡、手機)。
      8. 經常容易受外在刺激而分心(在青少年與成人可包括在想無關的內容)。
      9. 在日常生活中常忘東忘西(如:做家事、跑腿;在青少年與成人則有回電話、付帳單、記得邀約)。

二、過動及衝動

有至少持續六個月的下列6項(或更多)症狀,到遠不符合發展階段且對社會及學術/職業活動造成直接負面影響之程度:

註:這些症狀並非主源於對立行為、違抗、敵對或無法了解工作或指示的表現。青少年與成人(滿17歲以上)至少需有5項症狀。

      1. 經常手腳不停的動或輕敲/踏,或者在座位上蠕動。
      2. 經常在該維持安坐時離席(如在教室、辦公室、其他工作場所或是其他應留在其位置的情境中離開他的位置)。
      3. 經常在不宜跑或爬的場所跑或爬(註在青少年與成人,可能只有坐不住的感覺。)
      4. 經常無法安靜地玩或從事休閒活動。
      5. 經常處在活躍的狀態,好像被馬達驅使般的行動(如:無法在餐廳、會議中長時間安坐或是久坐不動會覺得不安適;別人會感覺到他坐立不安或是難以跟得上)。
      6. 經常太多話。
      7. 經常在問題尚未講完時衝口說出答案(如:說出別人要講的話;在會話過程中不能等待輪流說話)。
      8. 經常難以等待排序(如:排隊時)。
      9. 經常打斷或侵擾他人進行的活動(如:在會話交談、遊戲或活動時冒然介入,沒有詢問或得到許可就動用別人的東西;在青少年與成人,可能會侵擾或搶接別人正在做的事情。)
      10. 12歲前就有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
      11. 數種不專注或過動衝動的症狀在二種或更多的情境表現(如:在家、學校或上班時;與朋友或親戚在一起時,在其他的活動中)。
      12. 有明顯證據顯示症狀干擾或降低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的品質。
      13. 這些症狀不是單獨出現於思覺失調症或其他的精神病症,無法以另一種精神障礙症做更好的解釋(如:情緒障礙症、焦慮症、解離症、人格障礙、物質中毒或戒斷)。

鑑別診斷

  1. 對立反抗症個案可能會抵制工作或是學校的事務等需要自我調整的情形,因為個案會抵制遵照他人的需求,他們的行為特點是消極、敵意和蔑視,這些症狀必須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個案區別,其會因為無法維持專注力、忘記指示和衝動性,而出現厭惡到學校或需要精神專注的工作,即有些過動症的個案可能對工作發展出次發性的對立態度和貶低自我重要性。
  2.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個案和間歇爆怒障礙症都有很高程度的衝動行為。然而,間歇爆怒障礙症個案會有嚴重侵略他人行為,這不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特性,並且他們不會出現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者般無法持續專注的特徵。此外,間歇爆怒障礙症罕見於兒童。
  3. 重複動作障礙症,動作行為通常是固定的和重複的(例如:身體擺動、自咬),而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個案的慌張和不安通常是廣泛性的且不侷限於重複刻板動作。
  4. 特殊學習障礙症的兒童可能會因為沮喪、缺乏興趣、或有限的能力而出現注意力不集中。然而,未合併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特殊學習障礙症個案,其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形並不會出現於學習工作之外的場合。
  5. 智能表現不足的個案在學習場合常會出現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在此情況下,非學術的活動下其症狀是不明顯的。在智能表現不足的個案,若要診斷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需個案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動的情形超出其心智年齡的程度。
  6.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和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個案會表現出注意力不集中、社會功能障礙、且難以管理的行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個案的社會功能障礙和受同儕排斥情形必須與自閉症類群障礙症患者的社交脫離,社交孤立和冷漠於面部和聲調溝通線索等症狀區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兒童可能會因為無法忍受不可預期的改變事物而大發雷霆。相比之下,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兒童可能會因為衝動或自控能力差而於過渡時期胡作非為或亂發脾氣。
  7. 反應性依附障礙症的兒童可能會出現社交去抑制化,但不完全符合注意力不足/過動的症狀群,並顯示其它特徵如缺乏持久的關係,而這不屬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特徵。
  8.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焦慮症皆會有注意力不集中、躁動的症狀。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個案因為易受到外界刺激、新活動、或專注於令人愉快的活動所吸引,而出現注意力不集中、躁動的症狀。這可與焦慮中由於擔心和反芻見於而造成注意力不集中、躁動加以分辨。
  9. 憂鬱症個案有可能出現注意力無法集中的情形。然而,情緒障礙患者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形僅在憂鬱發作期間更為顯著。
  10. 躁鬱症個案可能會增加活動、注意力不集中及增加衝動性,但這些症狀是有期間性的,存在於幾天的時間內發作。在躁鬱症個案,增加衝動性或注意力不集中會伴隨著高昂的心情、自大及其它躁鬱症狀。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兒童可能表現出在同一天內情緒的顯著改變;這種不穩定不同於躁症發作,情緒變化必須維持4天以上,即使是兒童也是如此。躁鬱症罕見於青春期前,即使伴有嚴重的煩躁和憤怒情緒;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見於兒童和常有過多的憤怒和煩躁的青少年
  11. 侵擾性情緒失調症的特徵是普遍的暴躁、挫折忍受度差,但衝動和注意力不佳不是本質。然而,大多數患有侵擾性情緒失調症的兒童和青少年也同時符合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標準,此時可同時給予兩種診斷。
  12. 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起頭是在物質濫用或是頻繁使用之後,則區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和物質使用障礙症可能會有困難。若能藉由訊息提供者或是先前醫療紀錄獲得證據以證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出現於物質濫用之前,這對於鑑別診斷是相當重要的。
  13. 在青少年和成人中,可能難以區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於邊緣性、自戀性及其他的人格障礙症。所有這些人格障礙症會有混亂行為、社交侵擾、情感失調的特徵及認知失調。然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特點並非害怕被遺棄、自傷、極度矛盾心理、或是人格障礙症的其他特徵。這可能需要擴展臨床觀察、與訊息提供者的會談、或詳細詢問病史以區分衝動、社交侵擾、或於自戀、好鬥、或霸氣的不當行為,以做為鑑別診斷。
  14. 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只發生於精神病症當中,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無法被診斷。
  15. 由於使用藥物所引起的注意力不集中、過動、或衝動,可診斷為其他特定或其他不明(或未知)物質相關障礙症。
  16. 早期重度神經認知障礙症(癡呆)和/或輕度神經認知障礙症並不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相關,但是可能呈現相似的臨床表現。這可由疾病於生命的晚期發作而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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